1、 墓园业务工作人员根据墓穴委托人与墓园达成的落葬协议要求,按时、保质,做好落葬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 墓穴委托人按协定落葬时间持墓穴证和委托书及购墓发票到公墓管理科办理墓穴落葬登记手续。
3、 墓园业务工作人员确认墓穴证、委托书和购墓发票无误后,并根据委托书协议要求填写落葬派工单(墓区、墓号、墓型、逝者姓名、委托人姓名、落葬施工员姓名、电话号码及有无随葬品等)。
4、 委托人拿到落葬派工单后直接把骨灰盒抱到墓位等侯落葬,(如骨灰盒存放在骨灰寄存室,请委托人持骨灰寄存证到骨灰寄存室领出骨灰直接抱到墓位等候落葬),委托人不得私自动墓,不得在墓区、墓圹内焚烧香钱纸、燃放鞭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 墓园落葬派工单发出同时,并根据委托书协议要求派遣落葬工作人员,落葬工作人员在20分钟内携带落葬所需用品赶到指定墓位进行落葬,(“清明”“冬至”两节如丧属等候时间过长请致电督促)。
6、 当落葬工作人员到墓位后,请委托人主动出示墓穴证、委托书和落葬派工单,经落葬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方可按序动墓落葬。
7、 墓园经过多年摸索实践,现已总结出一套适合昆明当地民俗民风的传统落葬程序,落葬时委托人只需听从落葬工作人员的安排,当面把骨灰盒移交给落葬工作人员,后续一切落葬工作将由落葬工作人员完成(注:委托人不按程序,自请外来人员落葬,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落葬完成后,委托人可按序进行祭祀(注:委托人不得在墓区内焚烧香钱纸、点燃蜡烛、燃放鞭炮)。
8、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墓区内不得进行任何封建迷信活动,避免扰乱墓园的正常落葬秩序。若委托人不听从墓地管理人员劝告,并擅自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在落葬过程中所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都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9、 严格执行墓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墓区内焚烧香钱纸、点燃蜡烛、燃放鞭炮,如引起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丧属需要进行传统的焚烧祭祀,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祭祀。
10、 落葬完毕后,委托人请仔细检查墓穴质量,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于墓园管理科联系备案。墓园根据实际情况,将及时给予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11、 委托人离开墓区时请自觉清理所有祭祀产生的垃圾,以确保墓区环境清洁。
12、 落葬时落葬工作人员坚决谢绝委托人的一切馈赠,如发现落葬人员有收受丧属馈赠现象,墓园将做开除公职处理。
昆明市殡仪馆龙宝山华夏墓园
二零一二年六月廿八日